在這部分,我認為根本的差異在於掌握以及展現。

首先是掌握,自我對於知識之掌握,和他人對於知識之掌握,將受限於心靈塑型的過程不同,而且還受限於對於「掌握」這一過程的理解和掌握的程度,在我看來,掌握就是對於對象的處理方法,受限於對象之特性與生成歷程,配合對象擁有不同的性質和生成的歷程,也該採取不同的掌握方式,甚至細微到處理對象之架構與關聯的脈絡。

然而還必須探討到三者之知識的展現,在掌握的部分上,要對於展現作出掌握,而掌握是自己可以處裡的,展現是存於其原性,是天然自發的,也卻是受限於掌握的一種具變化性的過程。因為觀測方式影響觀測之現象,所以掌握的出發影響了我們所見之展現。但展現本身的啟動也會影響到我們用於掌握的手段,所以這兩者將會影響到知識的樣貌。

當然,在於知識的源頭上,「是」知識的對象,或是說,「身為」知識的該對象,本身能受到被詢問其知識的身分時,將「以」其知識的本質存在著,而不是為「是」的樣子,而同時被質詢。

在我看來,這種認知已經算是一種深入的探討了,有點像是對平時習慣的事物做出深入的剖析,對於自己所接收到的東西,思考這樣東西本身是否是你所認為的,比方說是知識好了,那麼他是不是知識?而進一步的思考,你接收下來的這東西,是不是你的知識?你可以想像成,未到你手上前,他是璀璨的寶石,但到了你手上後,他還是不是寶石?這端看你接受的方式和你本身,而你所接受的知識,本身被你再度被放回到這個世界後還是不是知識?這種過程和循環,可以驗證一個概念的細微,也可以當做一種道法的體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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