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件事情剛好告一段落,那我就做個簡單的結論在這邊。

有個女生跟我說,男生不要女方後,女生只能默默的走掉,好可憐。


那不然哩?


難道說今天女生不喜歡他男友了,他男友就不用默默走掉?難道要繼續當變態跟著女方?那是犯罪!

難道男女立場倒過來這事情就會有差?拜託,還說什麼下輩子想當男生?到底有沒有腦啊。(某小妹妹口頭禪)

講白一點,沒人想理你有多難過傷心啦,就好像你也不會在乎別人有多難過傷心,最好是你也沒甩過男人,難道你就沒人追求過你?就算有,然後每個追求者你都答應?你沒拒絕過別人?

拒絕不就是一樣的狀況嗎?我不喜歡你,請你走。

難道要付遣散費喔?


所以到底誰自私?從這邊就看的出來一個人有多麼的自私,完全不會顧慮到別人的心情,只記得住自己的心情並將之放大,好像自己從來沒有讓任何人傷心過一樣。然後說沒人了解他,好像全世界就他的痛苦最獨一無二。

讓我告訴你吧,如果你這麼想,那麼只是證明了你不會想了解別人的痛苦,而別人,也根本懶的理會你的痛苦。

就好像一堆白痴被傷害後在那邊抱怨說男人(或女人)真恐怖,以後我要單身。

去單身啊,不要結婚不要交往啊,這世界缺你一個嗎?你是生是死地球都不會停止轉動。

身邊的人頂多發揮同情心,可以安慰你一下,但你要以自己的行為作出這樣的宣言,那只不過是一種威脅罷了,你想威脅誰?誰要理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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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ouddeep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