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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炒的很火紅的大概就是這個議題了,雖然幾乎都是批評王部長的聲浪多,不過我認為這只要都是因為他個人的言行,基本上廢除死刑與否是一個好議題,但這個議題更有意思的或許不是在於我們提出怎樣的意見,而是我們是否真的有把這個議題放在一個正確的方向上面去討論。

首先,王部長讓大家來面對這個議題,雖然這個議題已經行之有年,但是能夠這麼快速的傳播開來,大概也算是難得一見,王部長的言行雖然失當,卻也使這個議題更加為人注意,就好像脫衣服在街上裸奔,總是非常能夠吸引他人目光。在這一點上,其實王部長並沒有甚麼功過,相對來說,他犯了大錯,也作了大對,如果只是很正常的讓這個議題出現,大概只會使群眾對這個議題感到麻木而已,相對來說,或許這是非常大的錯誤。

不過王部長的言行,也相對的把議題移轉到對於他個人的批評上,也使得一堆三流評論家提出三流評論,到是把民眾腦中對於廢除死刑與否的議題的好奇與注意力轉移到了對他個人的批評上,這卻是個大錯,雖然王部長成功的使這個議題非常引人注意,卻也引出了太多三流人是把這個議題很悲哀的給轉移到了根本不重要的地方去了。

所以其實王部長也沒有甚麼錯,功過相抵,不論是大功大過,還是小功小過,人生於世,毫無建樹。

再來我想簡單的講述一下,到底要怎樣去正確的討論這個議題。

浮光掠影,總是不著邊際。如果我們喜歡以高調來論述死刑的存廢,從各種學理來論述,其實都沒有太多的意義。為什麼呢?就好像對於美國人而言,亞洲人的文化總是和他們差很多,亞洲人比較拘束,比較寡言,比較不會主動發表意見,但美國人卻不是。人常說要因國情而定,這點是正確的,但還是太過空泛,不如說依心理狀態而定。試想,殺人者的心態和大多數人都不一樣,大部份的人已他們大部分的人的基本想法去討論,卻無法對於該群特殊心理狀態之人作出最適當的判斷,古代漢摩拉比法典說要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現在是不用這樣,因為人的概念不一樣了,但你把現在的法典制度放到以前,那又不適合了,人需要足夠的累積才能接受下一層的事物,卻也不是直接把以後最好的東西拿出來現在用就是最好,適合是建立於對於特定對象所作出最適當的判斷才會有的。就好像有錢人的想法不可能放在窮人身上也能運作的很好,不然的話,很快就會窮到家徒四壁了,所以一群正常人自以為是的以自己的角度來討論死刑存廢有什麼意義呢?是否要對這些罪犯有非常深刻的了解才適合為此作評論呢?我想各位想一想就知道了。

不過一個人是否罪無可赦,非得要執行死刑?我想這點不存有既定的答案。對於被殺害的受害者而言,他對於生死沒有選擇的能力,但對於還活著的罪犯而言卻有,此種奇也妙哉的結果,是否值得細想?或者會對於某些說法能夠有更深入的見解,也就不會流於白費力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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