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一個簡單的推論開始。

首先,我開始做一個行動,當我執行行動時,我就是行動的本身,因為我是執
行行動者,所以此時的我,或是說我的意識,其實是行動的本身。不過當我的
理性開始行動,開始意識到我正在執行該行動時,意識就從行動中退出,而從
外部去覺察到行動,於是行動就變成非我的行動,因為我的意識正在覺察行動
,而不是執行行動,所以行動就變的很怪了。

要從中去理解的部分,就是意識。這樣講好了,當意識變成一個推動的狀態時
,就變成一種進行的動力。不過等到意識去意識到這件進行中的行為時,意識
便退了出來,這邊我的第一個問題是,意識所退出的地方,就不是意識的一部
分了嗎?

就像主體本身執行的行為,如果主體退出,那麼退出之物就不具主體的特質了
嗎?這可能就像是父母生下小孩後,小孩就是小孩了,他不具備父母的條件。
那麼,意識就成為一種可能性,當可能性發生時,產生出來的東西就是意識的
產物,而產物就不是意識,因為產物不具備意識的條件。

那麼,意識就是一種等質的事物,而不是等量的事物,不過或許有另一種看法
,這種看法認為意識幾乎或等同於覺察。

意識,就是一種知覺,或是覺察。所以,意識覺察到的範圍,取決於意識本體
的意願,所以這裡的意識退出,應該要解釋成意識施行的區域改變。

不過一樣的,更深一步思考到,對於意識退出的剩餘物,他究竟在意識這個層
面上有沒有剩餘?又留待後續更近一步思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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