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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賣個關子,過幾天我會把這案例的細節交待清楚,請容許我賣個關子

我分成三段,三段講的是不同的人,案例本身是女性。

首先是,一個不能確定父母愛他的人,因為他不能確定父母愛他,因此他無法確定,父母的哪些行為是愛他的表現,也因此,他必須訴諸清楚的條理方式來教養他的小孩。他並沒有從父母那邊學習到愛孩子的方式,而這種條理的方式是他唯一能用來愛他的子女的方式。

第二,是一個被從來不曾對他說愛的父母養大的小孩,這個小孩因為他從小的教養方式,使得他本身是無法被確立的。他的父母以規則的方式來約束他,但他並不知道,在遵守這許多規則之中,他迷失他本身的定位,他對於自己本身確切的實質無法認可,在繁瑣的規則中,他反而必須使自己不是任何一種才能成為他能且他所希望成為的,最後他開始酗酒,藉由酒精逃脫任何一種身分。

最後一個是,童年被性侵,原本是個乖巧的女孩子,但在被性侵之後,他喪失了一種正確的愛人途徑,他必須和人發生關係,不然無法讓自己知道對方是愛他的。在性侵前,犯行者會以溫柔的方式對待他,而後發生關係,變成使得他無形中認為,要被愛就必須發生關係,而這種事實在成人之後確立成一種價值觀,意即在於性的本身是一種諸多形象的呈現,而對他而言,性卻是唯一一種呈現,雖然夾帶著許多原本應是的認知,卻在這其中成為一種悲慘的必然。此案主本身充滿著憤怒,這種強烈的憤怒,使他對於所有的人都以一種傷害的方式去接近,這或許是一種敵意的投射,他對自己產生敵意,同樣的,對在自己意識中成型的人們也抱著敵意,這些人是他本身的價值的分身,傷害他人等同於傷害自己,在這種情況下,可以看的出來他恨自己,而這恨意也遷怒到別人身上。而他自己去講述到自己這過去的事情時,那個契機卻是以一種同情的方式來到。

觀察這些案例,讓我回想起很多事情,就目前而言可以看到這樣的階段已經足夠了,如果真的好奇這些案例是來自於哪裡,之後我會講到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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