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以前有沒有寫過類似的東西?

所學,與所用,學習到的東西要拿來用,才能有所檢視,不論所學的東西是多麼理論性的東西,學到的東西、學到東西過程中學習到的都是所學的一部分,所學不僅僅是只特定的學識,還包括了學習特定學識所獲取或必須掌握一定程度的方法,學習的方法與學識本身的結合,是學的第二步,如果把"用"看成是特定的學識,那麼將學與用的結合,也就是,學習的手段與學習的目標兩者之間的揉合,是為"學習"的更深入一層的階段。

學習的目標和手段怎能結合呢?其實是可以的,學習的手段應該會隨著目標而有變化,而不同的目標應該會有不同的手段,但最終應該會領會手段的本質是類似的,甚或是一樣的,這應是孔子說的:吾道一以貫之。然而,一般人對於手段的理解並沒有這麼深入,因為對於學習的成果並沒有特殊的要求,所以手段通常不是最重要的一部分,再來是手段不如目標來得有條理,也沒有書面的陳述,因此博學者在此較佔有優勢,對於自己博學而體會到的諸多手段,如果能有所體會,那自然最後能整理出一套準則,如果能更進一步去體會這些手段,手段和目標本身的差異又更小了。

用,一般來說都偏於世俗上的實現。一般人常認為理論不能實用,多半建立於無法具體的時做出器具來,或是運用於工程學上的目的,但是,用也可以作為手段來實現,理論性學問的脈絡,本身可以整理出架構、組織,而這可以試著以"手段"來理解或使用,將目標化成手段,是學習某特定學識的更深一層的掌握。

然而,這也不是必然而然的一步途徑,掌握了學識,不一定會有意識的將之化作手段去掌握,也可能會將之作為更深一層的目標來把握,將學識作為一種學識,這種意識,是對於學習本身另一種深化的作法,對於新掌握到的學識,或稱之為目標亦可,將他作為目標或是手段來重新把握,是一種深化的演繹,暫且不可未知沒有第三種以外的可能性。在這一層意識裡面來學習學識,將會帶有強烈的目的性,就結果來說,會給學習的結果帶來好處。

回到主題,用,也可有檢視的意義在,如果將學習到的事物,手段也好目標也好,試著用,將能對自己的體會進行強制性的深化與檢討。實務上的問題將反映出盲點,如果對於盲點本身能更仔細去檢討,那將能夠深化這益處。

只是,怎樣的"用"是有這種程度的助益?這也是透過對於本身的體會才能夠去理解到的,當然也不外乎機緣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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