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思考到某物時,我為什麼能思考到他呢?是因為身為對象的某物,和
身為思考主體的我,有同質的部分,才能被思考到。然而,也是身為對象
的某物,和身為思考主體的我之間,有著絕對性的不同,才能在思考之中
與主體分開。

所有的意識主體,對一對象做意識時,不可脫離經由感知的途徑,能夠被
感知,某種程度上是具備有相同的特質的。而被感知然後被思索,暗示該
對象是可被入侵的,或是說,該對象被思索時,並不會讓我們產生反抗意
識或是我們會對他產生反抗意識,而或許這就是對立,對立本身所具有的
特出性質,而這種特出是因為對立的關係。

思考,會對該對象有某種程度的融入,這可能是同質的緣故,或是同質化
的結果。然後,能抽出並且做出分隔,就是要靠對立和不同的部分,更深
一層的推論,還留待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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